1、組織和教育全市職工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行使民主權利,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,參與社會管理、經濟管理和文化事業管理。
2、指導全市各級工會的組織建設,協助各級黨委做好工會換屆和干部管理、培訓工作,最大限度地把廣大職工組織到工會中來。
3、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、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協調勞動關系,維護廣大職工的勞動權益;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它形式,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、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。
4、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經濟建設,努力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。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、技術業務科學文化素質,建設四有職工隊伍。
5、聽取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,關心職工的生活,實施送溫暖工程基金的籌集、管理,幫助職工解決困難。
6、負責工會經費的收、管、用;指導和規范全市工會的會計事務管理工作。
7、負責對全市各級工會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和審查工作。
8、完成市委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。